2005年9月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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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私了”不成欲再告 法院难支持
马良华 冯霞

  事件再现
    半年前,石某与崔某因口角发生殴斗,石某将崔某耳膜打穿孔。
    当时崔某没有报警,自己去医院治疗。后崔某提起诉讼,法院以刑事自诉案件立案。
    石某在接到法院传票后,主动与崔某联系,答应给他补偿。随后,崔某撤诉,法院裁定准许。
    不料,石某却拒绝给其补偿,崔某想再次提起刑事诉讼。
    那么,崔某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支持吗?
    
    律师答疑
    律师认为,法院有可能会驳回崔某的起诉。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,对于自诉案件,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,自诉人撤诉后,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,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,或者裁定驳回起诉。本案中,崔某就同一事实再次提起刑事自诉时,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。
    
    律师支招
    崔某可以就侵害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石某赔偿自己的医药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等必要费用